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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绿帽云,大家都别吵了 [打印本页]

作者: hwaming    时间: 2021-7-17 00:27
标题: 关于绿帽云,大家都别吵了
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86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因此,本席判决,买家向绿帽云支付1.5刀,绿帽云为买家更换"正常"ip。
大家意下如何?
作者: yjlml    时间: 2021-7-17 00:28
不好意思 《民法典》只在国内使用 绿云是日本商 人家也没在国内有注册成立公司 所以不受到《民法典》的法律约束   
作者: optimism    时间: 2021-7-17 00:30
和一楼多学学法律吧
作者: cherbim    时间: 2021-7-17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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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jvn2211445    时间: 2021-7-17 00:35
说这么多有用?当事人都不在,你们先把绿云老板找来在撕逼吧
或者你们去LET吵吧,老板在里面
作者: haole    时间: 2021-7-17 01:02
我觉得。绿云和顾客都没有过错。都不需要承担责任。顾客因为自己的特殊地理环境,应该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作者: haole    时间: 2021-7-17 01:05
当然,排出一种情况,就是商家把前一个中方顾客花钱换下的坏ip,又义无反顾的卖给第二个,第三个中方顾客。如果真是这样,我是不支持的。
作者: artms    时间: 2021-7-17 02:16
yjlml 发表于 2021-7-17 00:28
不好意思 《民法典》只在国内使用 绿云是日本商 人家也没在国内有注册成立公司 所以不受到《民法典》的法律 ...

绿云不是日本商家吧,看着写的是美国。

客服体验下来是越南名字
作者: u104b230    时间: 2021-7-17 02:36
按照國家還要實名,怎麼沒有人說願意實名,下一個是不是要吵域名被汙染也是商家問題
作者: tomcb    时间: 2021-7-17 02:36
根据国安法,快去把拜登抓回来关着。
作者: icedew    时间: 2021-7-17 05:51
haole 发表于 2021-7-17 01:05
当然,排出一种情况,就是商家把前一个中方顾客花钱换下的坏ip,又义无反顾的卖给第二个,第三个中方顾客。 ...

mjj哪有用真实信息的。。。
作者: hotket    时间: 2021-7-17 07:01
本帖最后由 hotket 于 2021-7-17 07:02 编辑

法律上告不赢了,就只有撒泼骂街了。法制社会还是靠法律说话,法律会给出结果。我觉得全球99% 的国家都认为这件事商家法律上没做错,判定买家输
作者: nttstar    时间: 2021-7-17 07:07
本帖最后由 nttstar 于 2021-7-17 07:09 编辑

你一定要从法律角度看的话,我看了一下GreenCloud的ToS,没有任何special clause和force majeure。

既然没有special clause,那就只用从contract law的breach of contract来看这个问题了。

在英系法律中breach of contract要考虑这几点:
1. Contract是否成立
2. 如果Contract成立,相关各方有什么责任
3. Contract成立后是否有改动
4. Breach of contract是否发生
5. 如果发生,是否重要(material)
6. 违约方是否有抗辩的法律依据
7. 违约造成了什么损失

首先Contract其实很简单: 绿云以6刀每月提供VPS服务。服务的内容包括了多少硬盘,多少CPU,多少内存,带宽,客户服务等等给客户A用,网页上都描述了。

现在顾客A以6刀每月买了发现自己还没用IP就被墙了,导致绿云无法向A提供服务,那么Breach of contract是否发生了呢?

首先既然顾客A无法使用服务,那么breach of contract是肯定发生了,话虽如此,在没有force majeure的情况下,大多数美国的州都认可一个法律概念,叫做"impossibility",也就是说由于某个不可预测的条件变化导致contract无法完成,绿云可以不负责任。

但是这个法律概念在实际应用中有些困难,特别是如果force majeure被法院认为属于可预见的情况下,impossibility通常不会被认可。

总结:breach of contract肯定是有的,要不要负责任就不好说了,谁让绿云不学DO之类的大厂把force majeure写清楚……
作者: plyu007    时间: 2021-7-17 07:10
nttstar 发表于 2021-7-17 07:07
你一定要从法律角度看的话,我看了一下GreenCloud的ToS,没有任何special clause和force majeure。

既然没 ...

很简单啊,导致用不了是自己所在网络导致,并不是商家方面限制,因此商家让你找上级 高墙 解封,你就没话可说
作者: nttstar    时间: 2021-7-17 07:13
本帖最后由 nttstar 于 2021-7-17 07:20 编辑
plyu007 发表于 2021-7-17 07:10
很简单啊,导致用不了是自己所在网络导致,并不是商家方面限制,因此商家让你找上级 高墙 解封,你就没话 ...


不,contract law在没有force majeure条款的情况下,不管无法完成合同是不是由于不受控因素导致,就是无法完成合同,谁让你不把force majeure写进去……

impossibility概念不仅不是所有州都适用,而且非常narrow,用这个概念抗辩难度很大。

再举个例子,你买了一件衣服,由沃尔玛送到你家,但是你家所在的城市被水淹了,导致你的衣服送不到你家,在没有force majeure的情况下,沃尔玛是没有完成合同的,即便水淹不是沃尔玛能控制的事情。
作者: POMAH    时间: 2021-7-17 07:2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plyu007    时间: 2021-7-17 23:50
nttstar 发表于 2021-7-17 07:13
不,contract law在没有force majeure条款的情况下,不管无法完成合同是不是由于不受控因素导致,就是无 ...

你这个举例是错的,恰当的应该是:你去药房买处方药,药房给你了,但你回家被你爹控制,你无法食用,让后你去药房要退药,这个是自身环境主观行为,不是“不可抗力”

高墙的存在,是购买者购买之前就感知的
作者: 抠脚男孩    时间: 2021-7-17 23:53
建议向工信部举报
作者: caddy    时间: 2021-7-18 00:04
nttstar 发表于 2021-7-17 07:13
不,contract law在没有force majeure条款的情况下,不管无法完成合同是不是由于不受控因素导致,就是无 ...

这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作者: caddy    时间: 2021-7-18 00:24
其实,这非常简单

绿云自家的IP池因为MJJ的涌入,目前已经污染度很严重,但绿云也只是小商家,从一开始也不是为了做国人生意而设立了,只是偶然因素被国人追捧,也就是国人份额其实不大,人家也看不上。要真是国人份额足够大,你可看到的例子就是 virmach 专门给国人修改多少内容,定制了多少东西,包括纯中文的警告和说明   而这些都是人力、额外支出。virmach 之所以要这样,并不是virmach对国人友好而是因为国人消费份额足够大,值得去重视而已。

绿云没有,当然也不会特意花钱、人力去专门整理IP池,如果非要说什么“故意”,那真的是你把3刀太高看了,其实人家在美国赚3刀,和你在国内赚3块是一样事情。乘以汇率是没有意义的事情,难道轮到你开店做生意,比RMB汇率更低的国家,非要按汇率说你收费太贵了?
作者: nttstar    时间: 2021-7-18 01:20
本帖最后由 nttstar 于 2021-7-18 01:26 编辑
plyu007 发表于 2021-7-17 23:50
你这个举例是错的,恰当的应该是:你去药房买处方药,药房给你了,但你回家被你爹控制,你无法食用,让后 ...


并不是这样,你所举的例子并没有breach of contract,你与药房的合同在药物交给你时已经完成了,之后发生的事情(你爹)与contract无关。除非药房交给你的药与合同(也就是你告诉药房你要买的药)不同,这类情况才属于breach of contract。

另外不论是我前边举的例子还是药房买药的例子,都没考虑contract是否成立,common law中合同成立的要素有点复杂,暂时不讨论。
作者: nttstar    时间: 2021-7-18 01:22
caddy 发表于 2021-7-18 00:04
这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在common law中,force majeure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必须写入合同才能生效,否则只能用impossibility这个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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