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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懂知识产权官司的懂哥不,帮忙看看! [打印本页]

作者: yingaoyun    时间: 前天 15:06
标题: 有懂知识产权官司的懂哥不,帮忙看看!
我开了一家玩具店,收到一个起诉说我的一个玩具上面的画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现在对方把玩具生产厂家、我一起起诉了。
涉及到他的那个图片的玩具型号我只进了3个,都是从正规玩具批发商采购的,发货单、付款记录都有。
我的进货商家也是多家品牌代理,但我确实不知道这个产品是否是他们自己的版权还是确实存在侵权。
我准备用合法取得加不知情无主观侵权作为抗辩理由。
有没有经历过类似的懂哥,最后不赔偿或者说最少赔偿能抗争到多少?
对了,这个产品进价十多块,我们相关的销售总数也不到100块,这些都有进货和销售记录的
作者: sebaobao1205    时间: 前天 15:07
怕个吊。你要硬,直接说我有证据,你自己去搞
作者: 纯天然    时间: 前天 15:08
为啥不找个律师咨询
作者: HOH    时间: 前天 15:08
你先赔了再去找厂家
作者: yingaoyun    时间: 前天 15:10
sebaobao1205 发表于 2025-9-5 15:07
怕个吊。你要硬,直接说我有证据,你自己去搞

我们做生意的,肯定没法跟他们职业侵权律师磨,产权方是深圳的,专门找的本地职业干这个的代理诉讼
作者: 暗夜精灵    时间: 前天 15:11
我老板得妹妹在大连开了一个海产干货店,去年食品安全得去他店去抽检 有一份烤鱼片不合格 罚款5000 最后找关系罚了1500

用他妈正常人得脑子,从正规食品厂进货 各种单据都有,你们他妈去约束源头工厂,去店里抽检是不是他妈得是神经病

作者: yingaoyun    时间: 前天 15:14
纯天然 发表于 2025-9-5 15:08
为啥不找个律师咨询

找了,代理律师费用要3000-5000,还不保证免赔或者无法确定判定金额,咨询一般此类案件判多少或者调解多少钱,也不给说
作者: 920    时间: 前天 15:14
可以问问AI,法律方便还是可以的
作者: 马一龙    时间: 前天 15:16
本帖最后由 马一龙 于 2025-9-5 15:20 编辑

个人感觉,你的赔偿责任应该是会免除,因为你并不是主观上的侵权方,只是销售方。但是法院这边可能会判你下架商品销毁剩余库存。
建议整理好这个东西的进货记录,你的付款记录,销售的收款记录,好和他们扯皮。

这里可能问不到什么东西,这种事情还是在淘宝上找个律师问问比较靠谱,上面是我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 redneck    时间: 前天 15:18
只是图片侵犯了版权
又不是卖的假货
也就最多下架产品吧
作者: yingaoyun    时间: 前天 15:19
暗夜精灵 发表于 2025-9-5 15:11
我老板得妹妹在大连开了一个海产干货店,去年食品安全得去他店去抽检 有一份烤鱼片不合格 罚款5000 最后找 ...

是这个道理,我们进货都是找的挺有名的品牌代理商,也是挺热门的大IP代理商,这种的肯定没问题,但一些零碎的小东西,我们也不知道他们取得没取得授权,我们采购的玩具都有3c认证,有商标有合格证,这他吗要是侵权不得找这些发放的单位去,真是**吗的,我搜了他们公司的诉讼有几百个都是各种小超市、小零售店之类的
作者: yingaoyun    时间: 前天 15:21
redneck 发表于 2025-9-5 15:18
只是图片侵犯了版权
又不是卖的假货
也就最多下架产品吧

没有,他们偷偷摸摸带着公证人来买了一个就算取证了,没向我们告知他们权利
作者: 胖虎_    时间: 前天 15:22
问问ai吧,让ai给你一些参考
作者: yingaoyun    时间: 前天 15:22
redneck 发表于 2025-9-5 15:18
只是图片侵犯了版权
又不是卖的假货
也就最多下架产品吧

没有,他们偷偷摸摸带着公证人来买了一个就算取证了,没向我们告知他们权利
作者: b66667777    时间: 前天 15:29
厂家出卖客户
作者: yingaoyun    时间: 前天 15:35
马一龙 发表于 2025-9-5 15:16
个人感觉,你的赔偿责任应该是会免除,因为你并不是主观上的侵权方,只是销售方。但是法院这边可能会判你下 ...

好办法,这就去
作者: 岁月去堂堂    时间: 前天 16:34
今天周五免费给你咨询下吧。
如果你说的那些是真实的,金额可能大概在六七千左右,你的大头可能在律师费上面,赔偿数额要综合考虑作品类型、知名度、侵权规模、持续时间、主管过错、权利人维权费用等因素。这个案子你应该是侵害了发行权和复制权。一般来说法院主要会从侵权所受实际损失、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法费用(公证费、律师费、取证时候买你玩具的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这些方面来算,如你所述,你作为销售者只进货了三个,获利也不多,这个法院不会太为难你,因为对方也要举证他的实际损失的,这个一般不太好计算,法条是这么说的--“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你这个情节并不算严重。
然后比较恼火的就是这种著作权官司权利人的维权支出是会得到支持的,公证费用一般600来块钱,律师费算它6000吧,如果对方没有**你可以提一下,但是一般来说如果律师到庭了的话,没有**应该这笔钱法院也会支持。
最后就是你说的”用合法取得加不知情无主观侵权作为抗辩理由。“可以提,销售者可以有合法来源抗辩。如果你那个画很有名的话,那么你光凭那些进货单据不足以证明你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你如果有他们生产者或者进货渠道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授权书之类的东西就更好。
作者: 岁月去堂堂    时间: 前天 16:41
奇怪,怎么现在回帖不显示了吗????
今天周五免费给你咨询下吧。
如果你说的那些是真实的,金额可能大概在六七千左右,你的大头可能在律师费上面,赔偿数额要综合考虑作品类型、知名度、侵权规模、持续时间、主管过错、权利人维权费用等因素。这个案子你应该是侵害了发行权和复制权。一般来说法院主要会从侵权所受实际损失、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法费用(公证费、律师费、取证时候买你玩具的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这些方面来算,如你所述,你作为销售者只进货了三个,获利也不多,这个法院不会太为难你,因为对方也要举证他的实际损失的,这个一般不太好计算,法条是这么说的--“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你这个情节并不算严重。
然后比较恼火的就是这种著作权官司权利人的维权支出是会得到支持的,公证费用一般600来块钱,律师费算它6000吧,如果对方没有**你可以提一下,但是一般来说如果律师到庭了的话,没有**应该这笔钱法院也会支持。
最后就是你说的”用合法取得加不知情无主观侵权作为抗辩理由。“可以提,销售者可以有合法来源抗辩。如果你那个画很有名的话,那么你光凭那些进货单据不足以证明你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你如果有他们生产者或者进货渠道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授权书之类的东西就更好。
对了,还有停止侵权,下架其他未售出库存。
作者: jasper    时间: 前天 16:43
您好!根据您作为玩具店主所面临的著作权侵权诉讼情况,我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原则,对您提出的抗辩理由和赔偿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法律建议。
一、关于您的抗辩理由:“合法取得”与“不知情无主观侵权”的法律分析
您提出的“合法取得”和“不知情无主观侵权”是著作权侵权案件中销售者常用的抗辩理由。我们来具体分析其法律依据和证明要点:
1. “不知情”的认定——善意与过错 在民事侵权责任中,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著作权侵权虽有其特殊性,但销售环节的责任认定,通常会考察销售者是否存在过错。
    ◦ 善意的定义:根据《民法典》中善意取得等制度的原则,“善意”通常是指第三人“不知道并且不应该知道处分人对财产没有处分权”。在这里,您可以理解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所销售的玩具图片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 “不应该知道”的判断:这涉及您作为一般经营者应当尽到的“一般注意义务”。您从“正规玩具批发商采购”、批发商是“多家品牌代理”,且您有“发货单、付款记录”,这些都是支持您“不知情”的有力证据。如果您在采购时已尽到了一般审慎义务,无法从外观或其他合理途径判断产品存在著作权瑕疵,则可以认定您无主观过错。
    ◦ 无“重大过失”:在认定善意时,通常要求非明知且非因重大过失。如果您在采购和销售过程中没有明显的疏忽或过失,足以导致您应当知晓侵权事实,那么您的“不知情”抗辩将更有说服力。
2. “合法取得”的意义 您提及“合法取得”是指您是通过正规渠道、以合法交易方式获得涉案玩具。这一点对于证明您的“不知情”至关重要,它表明您并非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侵权产品,从而进一步支持您无主观恶意的抗辩。提供详细的进货凭证、付款记录以及批发商的信息(包括其作为多家品牌代理的资质证明,如可获得),将是您证明合法来源的关键证据。
二、销售者责任与赔偿问题
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销售者的责任与制造者(或权利瑕疵的源头)的责任存在区分。
1. 责任承担原则
    ◦ 侵权责任主体:图片著作权侵权通常是首先由制造或复制侵权产品的厂家承担主要责任。作为销售者,您销售了侵权产品,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主体。
    ◦ 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条的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意味着您的批发商对您负有保证其所供玩具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义务。
    ◦ 销售者的追偿权:虽然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但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原理,如果损害主要是由制造厂家造成的,您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实际的侵权制造厂家或您的批发商追偿。这类似于产品缺陷责任中销售者向生产者的追偿权。
2. 赔偿范围与减轻责任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涉案玩具型号您只进了3个,销售总数不到100块,进价十多块,这些数据对于争取最低赔偿甚至不赔偿至关重要。
    ◦ 无过错或过错轻微可减轻/免除赔偿: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法规中,对于销售者而言,如果能够证明其对所售商品侵犯他人著作权不知情,且能提供合法来源并指明供货者,通常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但需停止销售并销毁库存。(请注意,此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的具体条款,此处仅作为一般法律原则提示,并非从提供的《民法典》理解与适用资料中直接引用)。您的“不知情”和“合法取得”正是为了援引此类条款。
    ◦ 实际损失与违法所得: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方式通常包括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或法定赔偿。鉴于您的销售总数和进价,您从销售该侵权玩具中获得的利润微乎其微,这将是法院在认定您的违法所得和实际赔偿责任时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
    ◦ 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救济的民事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因此,如果对方是公司或法人,他们无权向您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停止销售和提供来源:即使最终被判决承担责任,如果能证明不知情和合法来源,您的主要义务可能仅限于停止销售、销毁库存并提供供货商信息,而无需承担高额的损害赔偿。
三、检察官建议与下一步行动
1. 全面收集和整理证据:
    ◦ 所有涉案玩具的进货单据、付款凭证。
    ◦ 与批发商的交易记录和沟通记录。
    ◦ 批发商的营业执照、品牌代理资质(如有)。
    ◦ 涉案玩具的销售记录,证明销售数量和价格。
    ◦ 您可以主动联系批发商,了解其产品的著作权来源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授权证明。
2. 积极应诉,充分阐述抗辩理由:
    ◦ 在法庭上,清晰地向法院阐明您作为零售商,已尽到一般注意义务,且是从正规渠道合法取得商品,对侵权事实确实不知情。
    ◦ 提供所有支持“合法取得”和“不知情”的证据。
    ◦ 明确指出制造厂家是主要侵权方,您的责任应予减轻或免除。
3. 争取调解或最小化赔偿:
    ◦ 鉴于您的销售额和利润极低,且您能证明善意,法院在审理时会考虑这些因素。赔偿数额可能会被限制在您销售侵权产品的微薄利润之内,甚至可能在您提供合法来源后,免除您的赔偿责任,仅判令您停止销售。
    ◦ 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积极寻求与对方调解,以停止侵权、提供来源作为主要条件,争取最小化经济赔偿。
四、相关联的法律条款
与您的案件情况相关的《民法典》条款主要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禁止权利滥用):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条(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
您提供的信息(销售数量少、利润低)是减轻责任的重要依据。
鉴于您的销售额非常小,且您有合法来源证明,通常法院会倾向于减轻或免除您的赔偿责任,但停止销售和提供侵权来源是您作为销售者必须履行的义务。
作者: jasper    时间: 前天 16:45
您好!根据您作为玩具店主所面临的著作权侵权诉讼情况,我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原则,对您提出的抗辩理由和赔偿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法律建议。
一、关于您的抗辩理由:“合法取得”与“不知情无主观侵权”的法律分析
您提出的“合法取得”和“不知情无主观侵权”是著作权侵权案件中销售者常用的抗辩理由。我们来具体分析其法律依据和证明要点:
1. “不知情”的认定——善意与过错 在民事侵权责任中,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著作权侵权虽有其特殊性,但销售环节的责任认定,通常会考察销售者是否存在过错。
    ◦ 善意的定义:根据《民法典》中善意取得等制度的原则,“善意”通常是指第三人“不知道并且不应该知道处分人对财产没有处分权”。在这里,您可以理解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所销售的玩具图片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 “不应该知道”的判断:这涉及您作为一般经营者应当尽到的“一般注意义务”。您从“正规玩具批发商采购”、批发商是“多家品牌代理”,且您有“发货单、付款记录”,这些都是支持您“不知情”的有力证据。如果您在采购时已尽到了一般审慎义务,无法从外观或其他合理途径判断产品存在著作权瑕疵,则可以认定您无主观过错。
    ◦ 无“重大过失”:在认定善意时,通常要求非明知且非因重大过失。如果您在采购和销售过程中没有明显的疏忽或过失,足以导致您应当知晓侵权事实,那么您的“不知情”抗辩将更有说服力。
2. “合法取得”的意义 您提及“合法取得”是指您是通过正规渠道、以合法交易方式获得涉案玩具。这一点对于证明您的“不知情”至关重要,它表明您并非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侵权产品,从而进一步支持您无主观恶意的抗辩。提供详细的进货凭证、付款记录以及批发商的信息(包括其作为多家品牌代理的资质证明,如可获得),将是您证明合法来源的关键证据。
二、销售者责任与赔偿问题
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销售者的责任与制造者(或权利瑕疵的源头)的责任存在区分。
1. 责任承担原则
    ◦ 侵权责任主体:图片著作权侵权通常是首先由制造或复制侵权产品的厂家承担主要责任。作为销售者,您销售了侵权产品,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主体。
    ◦ 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条的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意味着您的批发商对您负有保证其所供玩具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义务。
    ◦ 销售者的追偿权:虽然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但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原理,如果损害主要是由制造厂家造成的,您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实际的侵权制造厂家或您的批发商追偿。这类似于产品缺陷责任中销售者向生产者的追偿权。
2. 赔偿范围与减轻责任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涉案玩具型号您只进了3个,销售总数不到100块,进价十多块,这些数据对于争取最低赔偿甚至不赔偿至关重要。
    ◦ 无过错或过错轻微可减轻/免除赔偿: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法规中,对于销售者而言,如果能够证明其对所售商品侵犯他人著作权不知情,且能提供合法来源并指明供货者,通常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但需停止销售并销毁库存。(请注意,此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的具体条款,此处仅作为一般法律原则提示,并非从提供的《民法典》理解与适用资料中直接引用)。您的“不知情”和“合法取得”正是为了援引此类条款。
    ◦ 实际损失与违法所得: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方式通常包括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或法定赔偿。鉴于您的销售总数和进价,您从销售该侵权玩具中获得的利润微乎其微,这将是法院在认定您的违法所得和实际赔偿责任时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
    ◦ 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救济的民事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因此,如果对方是公司或法人,他们无权向您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停止销售和提供来源:即使最终被判决承担责任,如果能证明不知情和合法来源,您的主要义务可能仅限于停止销售、销毁库存并提供供货商信息,而无需承担高额的损害赔偿。
三、检察官建议与下一步行动
1. 全面收集和整理证据:
    ◦ 所有涉案玩具的进货单据、付款凭证。
    ◦ 与批发商的交易记录和沟通记录。
    ◦ 批发商的营业执照、品牌代理资质(如有)。
    ◦ 涉案玩具的销售记录,证明销售数量和价格。
    ◦ 您可以主动联系批发商,了解其产品的著作权来源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授权证明。
2. 积极应诉,充分阐述抗辩理由:
    ◦ 在法庭上,清晰地向法院阐明您作为零售商,已尽到一般注意义务,且是从正规渠道合法取得商品,对侵权事实确实不知情。
    ◦ 提供所有支持“合法取得”和“不知情”的证据。
    ◦ 明确指出制造厂家是主要侵权方,您的责任应予减轻或免除。
3. 争取调解或最小化赔偿:
    ◦ 鉴于您的销售额和利润极低,且您能证明善意,法院在审理时会考虑这些因素。赔偿数额可能会被限制在您销售侵权产品的微薄利润之内,甚至可能在您提供合法来源后,免除您的赔偿责任,仅判令您停止销售。
    ◦ 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积极寻求与对方调解,以停止侵权、提供来源作为主要条件,争取最小化经济赔偿。
四、相关联的法律条款
与您的案件情况相关的《民法典》条款主要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禁止权利滥用):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条(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
您提供的信息(销售数量少、利润低)是减轻责任的重要依据。
鉴于您的销售额非常小,且您有合法来源证明,通常法院会倾向于减轻或免除您的赔偿责任,但停止销售和提供侵权来源是您作为销售者必须履行的义务。
作者: fۣۖ༒ۣfۣۖ    时间: 前天 16:55
不用理会 你有进货凭证怕什么  开庭叫你了就去 不叫你就不用管。  

你是销售方又不是制造方.
作者: kaysin    时间: 前天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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