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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针对订婚强J案 我有一计 [打印本页]

作者: 龙头老大    时间: 2025-4-16 12:34
标题: 针对订婚强J案 我有一计
不管结没结婚
发生性关系前 先给他转50
刑事变治安 三年变七年

出门在外
男孩子应该学会保护自己

作者: 会呼吸的痛    时间: 2025-4-16 12:35
不结婚,只PC
作者: Marss    时间: 2025-4-16 12:50
不是法律不完善,是道德越来越没底线
作者: 宝塔镇河妖    时间: 2025-4-16 13:04
陈清泉:法律依据我来找。  山西大同中院抖音号,山西大同高院抖音号去看看。
作者: 天吓弟壹仁    时间: 2025-4-16 13:26
你这明显不行。就算是**娼,中途女性不愿意,也算强j。不信你去找案例,肯定能找到
作者: godfery    时间: 2025-4-16 14:28
转了50 说明愿意了呀 还带反悔的?给少了?
作者: redneck    时间: 2025-4-16 14:30
本帖最后由 redneck 于 2025-4-16 15:37 编辑

不管结没结婚 违背对方意愿意 强行发生性关系 难道不就是rape吗?
难道你以为领结婚证了 或者定婚了 或者付钱了 就可以强行rape吗?
没有哪条法律规定 你领个证或者付个钱 就可以伤害对方身体吧
意思就是
即使领证即使付钱
任何人都不是你的泄欲的工具
否则就是人身伤害
这么简单的道理
这不就是跟家庭暴力一样的吗?
你觉得结婚了 老公就有权利打老婆吗?
这些都是属于身体伤害的范畴


作者: 三鹿奶粉    时间: 2025-4-16 14:31
那不如选择全程女上姿势,男方是受害方
作者: 度百    时间: 2025-4-16 14:33

作者: 古田狼    时间: 2025-4-16 14:39
问题是法官团队,检察院团队全是女的,事实怎样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抱团要维护群体利益,别太相信中国法律
作者: 万亩斜阳    时间: 2025-4-16 14:58
订婚第二天发生这屁事。
明显急色。
不因为他是男的,就站他,觉得他无辜。
作者: superneed    时间: 2025-4-16 15:14
就是这样,除了仙人跳,女的一告一个准。GA审讯的时候,口供不满意逼到他们满意为止。
作者: 入学申请    时间: 2025-4-16 15:23
不管任何形式 只要女的不同意 都可以告你  
作者: HOSTLOCER    时间: 2025-4-16 15:34
本帖最后由 HOSTLOCER 于 2025-4-17 11:55 编辑

想了想,还是只恋爱不结婚的好!

作者: pykane    时间: 2025-4-16 15:56
这事有啥可讨论的?
在美国,你结了婚,女方要是不同意,你也是QJ。
在中国这事能上新闻就是因为奇葩。
作者: williamc2    时间: 2025-4-16 17:46
这不是有没有给钱
是女方不愿意,就可以告
作者: 龙头老大    时间: 2025-4-16 17:49
williamc2 发表于 2025-4-16 17:46
这不是有没有给钱
是女方不愿意,就可以告

反正凭口供就可以定罪啊

小慧君这种   一句话就让她老板身败名裂    公司濒临倒闭
作者: assassin52    时间: 2025-4-16 19:41
我中国**牛皮
作者: 着地    时间: 2025-4-16 21:56
男方应该反告女方QJ未遂。
作者: kuxiaojie    时间: 2025-4-16 22:31
pykane 发表于 2025-4-16 15:56
这事有啥可讨论的?
在美国,你结了婚,女方要是不同意,你也是QJ。
在中国这事能上新闻就是因为奇葩。 ...

国外那是真自由婚姻,中国大部分都是彩礼交易婚姻,国情不一样,国外有彩礼要房子吗,因钱财而起,自然也会因交易不平而结束
作者: 宋喆    时间: 2025-4-16 22:39
万亩斜阳 发表于 2025-4-16 14:58
订婚第二天发生这屁事。
明显急色。
不因为他是男的,就站他,觉得他无辜。 ...

问题是不讲证据了啊,除了通话录音,但这种通话录音它在证据链中应该是次要的。不管是取证还是起诉环节,全是TM的惊掉我下巴
作者: 小白鸡    时间: 2025-4-16 23:12
现如今的法治体系,别再天真的等着别人给你判对错了。
放下法律,你才能伸张正义...
作者: imok    时间: 2025-4-17 07:46
男的纯傻逼  中介给认识的  订婚就以为随便你操了?人家女的都说不乐意了  非得干
就不能等几天结婚了?你的几把就那么着急?天天看片撸麻了还是咋滴?
就一个纯纯大傻逼
还有人为他鸣不平

作者: 扛把子    时间: 2025-4-17 08:21
万亩斜阳 发表于 2025-4-16 14:58
订婚第二天发生这屁事。
明显急色。
不因为他是男的,就站他,觉得他无辜。 ...

订婚不代表刚认识,懂吗?
作者: osiris    时间: 2025-4-17 09:33
superneed 发表于 2025-4-16 15:14
就是这样,除了仙人跳,女的一告一个准。GA审讯的时候,口供不满意逼到他们满意为止。 ...

他那个都不用逼供,大哥一直承认违背意愿发生关系这个事。
5.2当天晚上打110,没有立案。警察让协商解决,没成功。二次报案才立案进去的。
5.2晚上,协商期间,甚至侦察解决大哥一直自认,细节都给描述了。
作者: osiris    时间: 2025-4-17 09:39
imok 发表于 2025-4-17 07:46
男的纯傻逼  中介给认识的  订婚就以为随便你操了?人家女的都说不乐意了  非得干
就不能等几天结婚了?你的 ...

男的不傻,生米煮熟饭能省很多钱。
彩礼少给一半,房子不加名字,婚礼也可以简办,接亲没有变故。
当晚报警后警察没立案,让他们协商解决去了。结果男的母亲拒绝房本加名,之后就进去了。
如果男的接受,不用等一年,第二天就领证结婚了。彩礼的另外一半也不用给了,这么快结婚,婚礼也可以省一笔。就是卡在房子加名了,男方母亲没想到女方母亲能刚。毕竟不是处了不值钱了。

结果**膜还在,你说这女的还算处不?
作者: tikivilla    时间: 2025-4-17 10:29
古田狼 发表于 2025-4-16 14:39
问题是法官团队,检察院团队全是女的,事实怎样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抱团要维护群体利益,别太相信中国法律 ...

又是一个自媒体看多的MJJ,二审细节强调了审判长是男的
作者: 万亩斜阳    时间: 2025-4-17 11:27
扛把子 发表于 2025-4-17 08:21
订婚不代表刚认识,懂吗?

你懂,你懂的就是订婚就以为可以强上了?

如果之前上过,我认为男的冤。
以前没有过,刚订婚,第一次,就想着用强。一点不冤。

作者: 扛把子    时间: 2025-4-17 11:41
万亩斜阳 发表于 2025-4-17 11:27
你懂,你懂的就是订婚就以为可以强上了?

如果之前上过,我认为男的冤。

按你的逻辑,俩人谈恋爱了也不能**,必须结婚之后,是吗?
作者: 扛把子    时间: 2025-4-17 11:42
万亩斜阳 发表于 2025-4-17 11:27
你懂,你懂的就是订婚就以为可以强上了?

如果之前上过,我认为男的冤。

你这逻辑漏洞百出,之前上了,因为没拿到钱,所以女方继续钓鱼呗?订完婚,给完钱,第二天再**就告**,是不是可以说女方是敲诈?


作者: 古田狼    时间: 2025-4-17 11:47
tikivilla 发表于 2025-4-17 10:29
又是一个自媒体看多的MJJ,二审细节强调了审判长是男的

啊对对对,这是鸭脖不是老鼠头,就是得强调给你看,这是男的。
首次判决团队是谁自己去看,上诉基本没法推翻,要不然就是一审判决重大失误,多少案件都是这种结果。
作者: webssss    时间: 2025-4-17 11:50
我觉得男人也应该有相同的法律来保护(超大声)   先不说了 吃把枸杞续个命了来
作者: chxin    时间: 2025-4-17 11:54
pykane 发表于 2025-4-16 15:56
这事有啥可讨论的?
在美国,你结了婚,女方要是不同意,你也是QJ。
在中国这事能上新闻就是因为奇葩。 ...

看完整的了吗,男的有把女的关押起来的剧情,而且没结婚肯定算qj了
作者: txjcv    时间: 2025-4-17 12:18
现在中国还遵循一些的传统也是奇葩,直接跳过订婚,办理结婚就可以啊。
作者: hostv    时间: 2025-4-17 13:07
txjcv 发表于 2025-4-17 12:18
现在中国还遵循一些的传统也是奇葩,直接跳过订婚,办理结婚就可以啊。

订婚是在没有验DNA技术的时代用来防止喜当爹的。初衷是保护男性
作者: zzr    时间: 2025-4-17 13:29
redneck 发表于 2025-4-16 14:30
不管结没结婚 违背对方意愿意 强行发生性关系 难道不就是rape吗?
难道你以为领结婚证了 或者定婚了 或者付 ...

其实这事情已经超出事件本身了
比如妇女报说的事前同意,事后也是可以撤销的。福建出的女可查男财产,但是男不能查女。
这就意味着女性利益被过渡保障,平白无故多了很多社会问题。比如男女朋友是不是可以事前同意,事后说撤回不给100万就告你。。。。。其实相关的事情已经发生了,杭州有个5年的男女朋友就是类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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